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卫生人才
“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疾控局:
现将《湖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中共湖南省委编办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中医药局
湖南省疾控局
2026年4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5号),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总体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6年,全省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占比分别不低于70%、60%;到2030年,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编制保障
合理制定并落实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有编制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在县级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通过使用“周转编制”、设立“人才编制池”等方式统筹解决。
三、公开招聘
实施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公开招聘计划,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公开招聘)。招聘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至少6年;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到行政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一)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三)可以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年龄等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者职称;
(二)取得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三)医学高校毕业生(当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医学生)以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期结业医学生。
四、统筹管理
(一)强化人员培训培养。加强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西学中”人才、医防管交叉复合型人才、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等培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计划、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医人员招募、选拔和使用,统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人员调配,拓展“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来源,提升执业能力水平,推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执业医师转化。
(二)提升数智化管理水平。建立全省“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管理信息平台,执业服务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村级服务管理。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行政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四)建立人员流动制度。“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基本服务年限,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基层卫生人才规划要求,经考核合格可择优分别安排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已回流原单位的“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晋升高级职称和县域巡回医疗等工作继续下沉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服务。
五、激励机制
(一)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在原单位发放,在服务地的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作为原单位绩效分配的依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还可享受服务地基层卫生人才相关倾斜政策。对取得基层卫生中、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结合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二)优化岗位职称管理。“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的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期间按照实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岗位数量不足的,可按相关程序设置特设岗位解决。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拓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优化调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中、高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工作保障
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有关具体工作。各级应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该政策实施前,已在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可择优分别安排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执行。
来源:健康微湖南
编辑: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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